解读中超争议:于大宝德索萨该红牌?贾德松黄牌变直红合理吗?
中超第17轮,两场比赛出现了两个比较有争议的判罚:于大宝飞铲戴维森,吃到黄牌。贾德松破坏对手进攻,黄牌经VAR介入之后变成直红,那么这两次判罚是否正确呢?
一,于大宝是否该红牌?
先看第一个。于大宝在丢失球权之后,从背身飞铲戴维森,被当值主裁出示黄牌,武汉三镇球员非常不满,何超还被德索萨从背后直接拽倒。
按照足球规则第12章《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》,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,是应该被红牌罚下的。那么何谓“严重犯规”呢?也有明文规定:
“危及对方队员安全或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方式的抢截;任何队员在争抢球时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身前、侧向或后方,使用过分力量或危及安全的动作蹬踹对方队员。”
显然,于大宝是从后方飞铲的戴维森,动作过大,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但使用了过分力量,方式也比较“野蛮”,黄牌有些过轻,就算被红牌罚下也不为过。
二,德索萨是否该红牌?
那么何谓“暴力行为”呢? 第12章《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》规定,“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,而是对对方球员或同队队员、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,无论是否与他人发生身体接触。”
德索萨从后面拽着何超的领子,一把将其拽倒,这显然不是冲着球去的,而是冲着人去的,使用了野蛮动作,就算裁判没看到,VAR也应该提醒的。
三,贾德松是否该红牌?
泰山后卫贾德松在追防桂宏时进行对抗,当值主裁李海新一开始出示黄牌,但后来亲自跑到场边观看回放,改判为直接红牌。
从VAR回放来看,他看了是否“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”,这确实是使用VAR的四种情况之一。而 按照规则规定,如果是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,那么就得出示直接红牌。
那么什么是明显的进球机会呢?贾德松算不算破坏了呢?关于这一点, 《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》也有解释,需要考虑这么几种情况:
犯规发生的地点与球门间的距离,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,控制球或得到控球权的可能性,防守队员的位置和人数。
贾德松是除了门将之外的最后一名防守球员,犯规地点发生在中路,距离对方禁区也很近;桂宏虽然没有控制住球,但身位已经卡住,具有得到控球权的可能性,所以个人认为,这可以被视为“破坏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”。
贾德松在身后确实有拉拽动作,虽然桂宏也有动作,但规则里规定,除了禁区内的破坏明显进攻机会应该判点球之外,其他所有犯规——比如拉拽、拉扯、推搡、没有触球的可能性——都必须将犯规队员罚下。因此,个人认为贾德松的直红是合理的。